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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
2013-08-01 15:23:11 来源:
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1、罪体
行为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行为是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方法诱使幼女卖淫。
客体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2、罪责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引诱其卖淫的主观心理状态。[1]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侵犯幼女的身心健康;
2﹑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引诱幼女卖淫;
3﹑犯罪对象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法。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女自然人实施引诱行为,致未满十四周岁幼女从事卖淫,即可构成本罪主体法。商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引诱的女孩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故意采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加以引诱致其卖淫,并希望这种结果产生的行为法。
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法规定: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吴勇波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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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勇波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政纠纷案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吴勇波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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