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法律顾问网

lawyerwu168.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 正文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013-08-01 10:03:05 来源: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概念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1]

构成

1、罪体

行为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行为是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这里的扰乱,是指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起哄、闹事,破坏其正常秩序。冲击,是指冲散、冲入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使其不能正常进行。其他方法,是指扰乱、冲击方法以外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方法,例如堵塞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进行、停留的通道、场所等。

客体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客体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

2、罪责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的罪量要素是造成公共秩序混乱。这里的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是指造成集会、游行、示威行经地或者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混乱的;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的;发生骚乱或者其他严重事端的等。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公共秩序。犯罪对象是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是指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按照主管部门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对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的,不构成本罪。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应予以保障。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各人民政府不仅不得干预,而且要采取各种措施予以保障。主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派出一定数量的公安民警在许可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地点或路线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由于集会、游行、示威的规模往往比较大,加之围观群众比较多,对之进行干扰、冲击或破坏,不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而且极易导致交通堵塞、公共秩序混乱,因此,法律禁止上述破坏行为,对其情节严重者,依本罪予以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破坏,是指采用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进行捣乱,致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扰乱是指针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秩序起哄、闹事,破坏其正常秩序的行为。冲击,主要是指冲散、冲入、扰乱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队伍,使集会、游行、示威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扰乱、冲击方法以外的其他具有干扰性、阻碍性和破坏性的方法。如堵塞集会、游行、示威队伍行进、停留的通道、场所等。二是造成公共场所混乱。这里主要是指造成集会、游行、示威行径地或举行地的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混乱的;使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无法进行的;因之发生骚乱或者打、砸、抢事件的,等等。

具体而言,客观方面包括如下三点:首先,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是依法举行,即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是负责人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许可后举行。如果对非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干扰、冲击等破坏行为,则不能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其次,行为人实施了破坏行为。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和冲击,但其他方式的破坏行为,如设置障碍、堵塞拦截等,也可构成本罪。最后,上述破坏行为必须引起一定的危害后果,即造成公共秩序混乱。如果实施了破坏行为,引起一定的危害不大,并未引起混乱,则不构成本罪。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2]

处罚

根据刑法第29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三十条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

立案标准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立案。[4]

认定

罪与非罪

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扰乱、冲击等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是否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后果。如果尚未造成上述后果的,则不构成犯罪,可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30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此罪与彼罪

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行为人使用暴力方法对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进行破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乘机抢劫的,应分别以伤害罪、杀人罪或抢劫罪论处。

吴勇波律师简介

律师专家答疑咨询热线:13622232003QQ:1065533727吴勇波律师,男,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人民调解员,公益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执业证号为:14401201110511772。吴勇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代理了数百宗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深谙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此外,吴勇波律师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勇于挑战一审败诉、申诉案件,并依法实行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力争为当事人拔开乌云见青天,平冤昭雪,伸张正义。吴勇波律师现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棘手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着专业的处理办法。

吴勇波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政纠纷案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吴勇波律师秉承着“诚信、专业、高效、尽责”的律师执业理念,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州吴勇波律师咨询热线:13622232003  QQ:1065533727

办公电话:(02083511629-61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207-1208室(地铁2号线中山纪念堂站D1出口旁)

大家都在看

在民法典规定中保证人不承担保证

1.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