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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罪

2013-07-31 14:57:59 来源:


组织领导传销罪

组织领导传销罪

概念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简介

《刑法修正案(七)》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为一个新增的条款被列入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将传销犯罪塞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尴尬局面。但是,由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本身具有相当的复杂性,造成了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笔者对其中两个重点问题略作探讨。

刑法条文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 6 18 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 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故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2]

认定标准

一、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传销组织是一种金字塔型的销售模式,因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组织、领导行为的确定较困难。通常意义上,在传销组织中除了最底层的销售人员,其他层级的传销人员都存在组织领导行为,但是刑法的立法本意并不是要打击所有的传销人员,因此正确理解传销组织中的组织、领导行为尤其重要。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笔者认为,结合司法解释规定,实践中对于组织领导行为可作如下理解:

1.在传销启动时,实施了确定传销形式、采购商品、制定规则、发展下线和组织分工等宣传行为的;在传销实施中,积极参与传销各方面的管理工作,例如讲课、鼓动、威逼利诱,胁迫他人加入等,均属于组织、领导者。

2.“组织行为应当作限制解释,即指该组织具有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独立的组织体系,有独立的成本核算。因此,在一个传销组织中,所谓组织者只包括合伙人或公司股东,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

3.领导者是指在组织中实施策划、指挥、布置、协调传销组织行为的人。不仅限定于最初的发起人,在传销组织中起骨干作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认定为领导者,对领导者身份的认定,应从负责管理的范围、在营销网络中的层级、涉案金额等三个方面进行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二、是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拉人头传销需要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道具商品,否则不能得到入门资格;二是从经营对象看,多层次计酬是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商品定价基本合理,而且还有退货保障。而拉人头传销根本没有销售,或者只是以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道具商品为幌子,且不许退货,主要是以发展下线人数为主要目的;三是从人员的收入来源上,多层次计酬主要根据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和奖金,而拉人头传销主要取决于发展的下线人数多少和新成员的高额入门费;四是从组织存在和维系的条件看,多层次计酬直销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取决于产品销售业绩和利润。而拉人头传销组织则直接取决于是否有新会员以一定倍率不断加入。

2.此罪与彼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

量刑标准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诉标准

0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典型案例

太平洋直购案或成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传销案

61,江西精彩生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彩生活公司”)原董事长唐庆南,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

颇具戏剧性的是,唐庆南最初进入人们的视野,并非因为涉嫌传销案件,而是因为他近两年来在


  太平洋直购传销案

社会上取得的伟大成就”——投资江西十大风云人物、诚信中国创新先锋人物、和谐中国2010年度影响力人物、十大杰出诚信企业家等众多荣誉。

唐庆南在高喊全球首创的创富新模式时,却因涉嫌拉人头、层层批发未来利润,被质疑变相搞传销和非法集资。

当地政府免费为其提供整层楼的精装办公室

公开资料显示:精彩生活公司于2007713日在江西南昌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太平洋直购官方网20081218日正式上线运营。2010920日,作为一家南昌市政府招商引资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太平洋直购官方网顺利进驻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

网站上线以来,一直以一家科技创意型网站的良好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一方面,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自称颠覆了传统商业格局,打造了一个全新的BMC模式,给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省钱赚钱就业创业的平台;另一方面,提出整合资源、共赢天下的经营策略,将社会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打造了一个集虚拟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呼叫中心、金融等传统模式优势于一身的超级公司。

截至201112月底,京东商城、凡客诚品、红孩子、当当网、中国零食网、也买酒、携程旅行网、爱国者等94家国内知名网商入驻太平洋直购官方网的诚信返利商家联盟。在这个平台上销售和购买的商品高达2000多万种。

2010年,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平均每天的交易额高达上百万元人民币,年度总交易额近3亿元人民币,其中移动、电信、联通充值缴费一项业务年总交易额高达1.9亿元人民币。

2011年,网站仅联通、移动、电信业务每月突破1个亿,下半年网站商品交易月突破1300万元人民币。

凭借如此超前的经营理念和雄厚的营业额,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青睐。当地政府不仅免费为太平洋直购官方网提供了整层楼的精装修办公室,还提供了很多优惠政策。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超级公司现如今却出现巨大变数——公司董事长被捕、内部人事大变动、13大部门被迫调整为6部门、业务锐减等。

710,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江西慧谷红谷创意产业园,发现精彩生活公司的大门被警方把守着,来访的人员都要经过警方许可方能入内。

当日值班的民警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们是415日进驻过来的,每天会有7名民警值班。按照上级命令负责接待各地来的渠道商。四五月来的比较多,6月,渠道商排着长队来了解情况,后来渠道商来得越来越少了。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公司内部人士时,遭到值班民警拒绝。

中国青年报记者设法进入了精彩生活公司,公司内很安静,很多办公室都已上锁。记者经过总经理办公室,从门缝往里看,办公桌上已蒙上厚厚一层灰。长廊的拐角处有间挂着综合办公室牌子的办公室,记者把门推开,里面光线昏暗,几十台电脑显示屏亮着,房间里约有四五十人,他们似乎无事可干。

公司一名熊姓小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精彩生活公司下属的购物网站是合法的,可以正常运营。然而,据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太平洋直购官方网之所以没有停止运营,是因为这个网站牵涉的人太多,网站成立3年拥有1000万名会员,近10万名渠道商,因为涉及的人数实在太多,必须小心处理,网站没法一关了之。

BMC分配虚拟未来利润,疯狂吸金数十亿

在调查中,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这么一组数据:截至2011930日,太平洋直购官方网诚信消费保证金应收总金额为45亿元,其中总借款17亿元、实收27亿元,已返还20亿元,剩余7亿元。合格以上诚信渠道商78472户、912万余名实名注册会员。精彩生活公司的便利概念店6126家。而且有关数据每天都在变化,且处于上升趋势。

3年揽10万个渠道商、数十亿元资金,自称拥有遍及全国的1000多万名会员。这一度被外界认为是奇迹的业绩是如何获得的?

早在成立之初,该网站就推出了一种所谓的新型营销模式BMC,并在业界引发了巨大的争论。

BMCB(Business的缩写)指企业,C(Customers的缩写)指消费者,M(Medium的缩写)是指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搭建的平台。而这个模式中的关键点就在于M

网站成立后,公司利用互联网在全国发展诚信渠道商(200812月前称代理商),并推出会员消费积分返利制度。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即可免费注册成为普通会员。

消费积分是指会员在公司太平洋直购官方网实际消费后所产生的利润,均以PV为单位。“PV”是该网独创的虚拟货币:网站每件商品除标注商品价格外,还标注有PV值。该PV值就是销售该商品所产生的利润,1PV相当于7元人民币。

最底层的普通会员只能享有购物的奖金返还,达到银卡会员以上级别,才能获取保证金5%以上的推广返利;当消费积分达到1000PV或者直接交7000元的保证金后,普通会员即可提升为诚信渠道商,这时可以发展其他渠道商,还能获取保证金20%以上的推广返利和其他相对应的附加奖励。

在精彩生活公司,根据消费积分把渠道商分成12等级,PV越多,级别越高,获得的奖金也就越多。

按照公司制定的消费积分返利比例表,即累积了多少PV就能获得一个返利比例,返利比例乘以手中拥有的PV值就是你能拿到的奖金。例如有5000PV,奖金比例就是26%,即获得9100元人民币的返还。从100PV1000PV,奖金比例从10%攀升到71%,奖金也从70元飙升至4970万元。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会员在网站每消费100元平均能获得0.3PV值,要累积到1000PV需要消费大约15万至20余万元。按照这个计算方法,想通过个人消费来获得大比例奖金难度很大。

而实际上,大部分渠道商都主要通过以下3种办法获取PV:一是缴纳保证金,级别越高保证金越多,7000元的保证金,可以获得1000PV,能成为合格诚信渠道商7000万元的保证金,就能获得1000PV,成为最高级别的全球诚信渠道商;第二种,是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所缴纳保证金产生的PV;第三种,就是通过下线再发展的人员(即间接下线)所缴纳保证金产生的PV。积分可以无限累计,通过累计积分提升等级,进而获取更高的返利比例,如从1000PV累积到5000PV就直接从合格诚信渠道商升级为五级诚信渠道商。

还有一个方法可以迅速地获得大量PV,就是向级别高的渠道商购买PV。高级渠道商从公司申请到折扣低的PV,层层加价倒手批发给下级渠道商,赚取中间的差价。

合格诚信渠道商刘明(化名)在向记者谈到批发PV的时候很激动:当时我身边的朋友都发了疯似的向别人批发PV,因为卖出去PV后不但能获得利润,还能得到相应的PV这样就相当于批发一分PV能得到两份收入,最主要的是,PV永远不会缺货,而且永远不会有上限。

“PV是未来利润,这样层层批发PV就是提前将未来利润分给大家。陕西五级渠道商黄石(化名)向记者解释到,其实就是这种对未来利润经营的模式吸引了大量的资金的进入。

吴勇波律师简介

律师专家答疑咨询热线:13622232003QQ:1065533727吴勇波律师,男,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员,广州律师协会会员,人民调解员,公益性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执业证号为:14401201110511772。吴勇波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为当事人成功代理了数百宗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深谙各级法院判例和诉讼程序,具备娴熟的律师执业技巧,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案件焦点,及时发现案件胜诉点,能够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同。此外,吴勇波律师善于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勇于挑战一审败诉、申诉案件,并依法实行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费),力争为当事人拔开乌云见青天,平冤昭雪,伸张正义。吴勇波律师现担任了数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处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棘手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有着专业的处理办法。

吴勇波律师擅长:刑事辩护、经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争议、行政纠纷案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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